| 屠宰企业设立审核 |
|
| 2009-04-17 08:03 文章来源:新左旗商务局商贸股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办理方式:承诺办理
办理程序:1.由新左旗商务局商贸股工作人员受理,经审查(核)材料齐全后报主管局长签审;
2.新左旗商务局商贸股接到企业、组织及单位提出屠宰企业设立申请后,审核是否符合布局要求;
3.商贸股工作人员去拟设立的屠宰厂(场)实地审核;
4.符合条件的填写乡镇(苏木)家畜屠宰场(点)申报表。行文向市商务局提出屠宰企业设立的报告;
5.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商务局商贸股将不予许可的规定及理由的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办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家畜屠宰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三)、第九条
办理条件:1.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2.布局合理,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
3.符合“自治区家畜定点检验管理规定”第七条(一)至(八)的规定;
申报材料:1.建立屠宰场(厂)点的申请
2.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影响登记报告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