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品油零售企业设立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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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17 07:56 文章来源:新左旗商务局商贸股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政策 |
办理方法:承诺办理
办理程序:1、由新左旗商务局商贸股工作人员受理;
2、新左旗商务局商贸股工作人员收到企业成品油经营申请后,指定工作人员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主管局长;
3、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商务局工作人员将不予许可的规定及理由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4、符合条件的,行文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设立报告。
办理依据:国家商务部2004年12月2日颁发《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办理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共油协议;
2、符合新左旗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1、经营企业申请报告;
2、加油站建设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
3、加油站所在旗、索木道路位置图;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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