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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务护照的说明
2009-03-13 16:15  文章来源:新左旗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供求

一、公务护照颁发对象:
1、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
2、经过报请外交部同意的其他人员;
二、公务普通护照办法对象:
1、县、处级(含副县、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国有、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其他诚信高、效益好、具有一定规模的外向型企业因公出国人员;
3、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4、经过报请外交部同意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程序
到旗外办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所在单位审查

外办审查

组织部政审

填写因公出国组团表

旗外办统一提交市外办


四、所需材料:
1、邀请函原件、译件;
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3、政审;
4、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
5、若公司申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年检、纳税证明(已备案的除外)等手续。
五、办理出国(境)证明:
1、填写组团表
2、邀请函原件、译件
六、注意事项:
1、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的持有人必须服从管理部门对于护照颁发与收缴的管理。
2、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15天内交回其所持护照。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者,按有关规定宣布作废。
3、持照人不慎将护照遗失,应立即向发照机关报告,地方发照机关按规定报外交部领事司注销护照。
七、办理护照的照片要求:
1、白底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2、仪态大方、自然、不留胡子、蓄怪发、长发;
3、衣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布带装饰品;
4、照片头像适中,过大过小不用;
5、翻版和布纹照片不用;
6、素背景,不用风景照和艺术照;
7、不能着有行业标示的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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